关于永州江华水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永州江华水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永州江华水口加油站:
你站委托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州江华水口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华县水口加油站位于水口镇新址S355省道与S326省道交汇处附近(地理坐标N:24°57′6.4″,E:111°44′0.5″)。项目总投资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6.9%),总占地面积:3378.03m2(具体建设地点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根据建设单位三级加油站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加油主要建设内容为:4台加油机,密闭卸油点一座,公用部分包括一座1层站房、罩棚等,项目设1个30m3的0#柴油埋地储罐、1个30 m392#汽油埋地储罐和1个30m395#汽油埋地储罐,年加油量为2500t,其中0#柴油1500吨,汽油1000吨。该项目是原站址属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影响企业,为全淹对象,经省商务厅批准列入江华县加油站总体规划的迁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水口新镇建设规划,根据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永州江华水口加油站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本批复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改变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依法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要求,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噪声、扬尘、车辆尾气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2、合理优化布局,加强机动车管理,车辆进出控制鸣笛,做好站内生态绿化工作。
3、建好隔油池和油气回收装置。
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进行无害化填埋。
5、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挥发性加油废气的排放量,确保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贮罐残渣具有一定的危险特性,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根据报告表总量控制分析,预测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730吨,生活污水经站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华县水口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属于生活源,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江华县水口新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污染物不安排总量控制指标。
7、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可行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事故风险防范池,避免事故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防止造成对周围环境的直接影响。
8、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正确处理好项目发展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确保项目正常实施,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布局规划,社会效益明显。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符合环保要求。正常运营情况下,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四、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竣工后,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