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ATC,1000吨/年CP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ATC,1000吨/年CP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在该报告书报送荆州市环保局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达一科技)注册成立于2017年8月,位于湖北省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开发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达一科技拟投资16000万元在荆州开发区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分步建设医药化学品建设项目,其中包含:5000吨/年ATC项目、1000吨/年CPA项目和1000吨/年DA项目。其中一期建设完成5000吨/年ATC项目、1000吨/年CPA项目,本环评针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项目收购荆州开发区兴泰纺织有限公司整体厂区,并对原有厂区内设备及人员等全部搬迁,项目将厂区西北角的仓库沿用作为后勤库,沿用原厂区的食堂及综合楼,将厂区原有1栋厂房改造建设成为丙类仓库(二),拆除原厂区西南侧两个车间,修建配套的机尾料仓库,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1栋甲类仓库(一),配电系统,氮气站,冷冻站,循环水站,固废储存库,氯气站等公用工程,在厂区东侧空地建设6栋甲类生产车间,1个储罐区,并修建配套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和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对厂区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按照化工行业要求修建雨污排水管网。
2、环境质量现状
(1)由监测统计结果分析,评价区指标中常规监测指标SO2、NO2、PM10等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特征污染物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及前苏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2)评价范围内长江(荆州段)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的单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说明其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的要求。
(3)环境噪声:项目厂界的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地下水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Ⅲ类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各因子评价指数均小于1,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对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本次调查范围内的土壤质量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三级标准限值。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
有组织废气
ATC加成工序有组织尾气11主要为过量的氯气,尾气11不直接排放,经管道输送至尾氯吸收装置,采用三级氢氧化钠水溶液吸收后经1#25米高排气筒外排;
尾气21/CPA项目环合工序有组织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二甲苯;尾气23/CPA项目酰胺化工序有组织溶剂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二甲苯;G24/CPA项目产品蒸馏工序有组织废气,主要产品CPA的挥发,生产过程中拟对这几股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后每股废气经二级冷凝回收溶剂后最终进入1#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2#排气筒排放;
G13/ATC项目环合有组织废气,主要为CO2;G23/CPA项目重排工序有组织尾气,主要为CO2,直接高空排放;
尾气31/MVR项目甲醇精馏工序有组织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VOCs;尾气32/MVR项目废水冷凝收集有组织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VOCs;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2#活性炭吸附塔+3#排气筒排放;
尾气12/ATC项目缩合有组织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尾气41/储运工程盐酸储罐有组织蒸发尾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经三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经4#排气筒排放;
尾气22/CPA项目酰胺化有组织氨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尾气42/储运工程氨水储罐有组织蒸发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经三级水吸收处理后经5#排气筒排放;
尾气43/储运工程丙烯酸甲酯储罐有组织蒸发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酸甲酯(以VOCs计),在罐区呼吸管安装盐水冷凝器进行冷凝后经6#排气筒排放;
尾气44/储运工程甲醇储罐有组织蒸发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在罐区呼吸管安装盐水冷凝器进行冷凝后经7#排气筒排放;
上述生产工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2中制药行业标准要求。
厂区天然气锅炉燃料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经天然气锅炉房8#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生产车间及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生产工序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车间生产工序优化,加强管理等方式来降低其影响,并对车间设置防护距离;二甲苯储罐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用呼吸阀,并对储罐进行适时降温等降低无组织逸散量,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2中制药行业中厂界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装置的废气通过对污水池加盖,加强污泥的转运频次及施加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无组织逸散量,并设置防护距离。本次评价提出今后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覆盖范围内不应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建筑。
由本项目各废气污染源估算模式预测计算结果可知,各废气污染因子正常排放情况下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对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的10%,可见项目废气经治理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加强管控,防止非正常情况废气排放。
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溶剂回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及初期雨水。建设单位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经建设单位提供的物料平衡分析等数据,ATC离心母液W11和CPA产品蒸馏废水W21中含有大量的盐分和少量有机杂质,拟对这两股废水采取MVR双效蒸发装置进行处理,回收其中的盐分,在双效蒸发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进行冷凝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CPA溶剂回收废水W22、设备清洗废水W41、地面冲洗废水W42、真空泵废水W43及初期雨水直接进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装置拟采用的工艺为格栅→调节→芬顿→UASB→曝气池→二沉池→排放,其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生活废水则经过办公楼下方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与处理达标的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根据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正常运行产生影响;根据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印染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环评结论,本项目的建设对最终纳污水体(长江荆州段)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类3标准的要求。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分别处置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最终不外排,对当地环境不利影响很小。
地下水
地下水预测结果: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有毒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爆炸及其次生/伴生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装置和储罐进行监控和管理。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可以较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企业应结合企业现有工程的风险防控经验,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一旦发生事故能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控制、防止事故蔓延,并做好事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4、项目可行性评价结论
该项目L-半胱氨酸酶法属于重大技术创新,改变了传统蛋白质水解法三废多、成本高、收率低、品质差等缺陷,ATC项目属于其技术创新重要环节之一,具有品质高、环境友好等特点;ATC项目和CPA项目均属于药物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提高了基本药物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中鼓励类:十三、医药1、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因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该项目生产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属于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规定的重污染工艺。
项目所在区域附近不存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不属于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6〕394号文《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严格控制和严禁审批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内,本项目为精细化工类,项目选址地已经划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相关内容。
5、项目公众参与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和网上公示的反馈情况,暂无人对本工程的建设持反对态度。大多数公众认为本工程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同时希望,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落实环保措施,对废水的排放加强监控,加强排污工程建设,希望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对于公众担忧的环境影响问题,以及提出的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议,建设单位应按本评价具体的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6、综合结论
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ATC,1000吨/年CPA项目的建设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政策的要求,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各种污染物均能满足排放浓度达标和总量指标达标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按拟建规模建设可行。
二、公众咨询途径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下述网址查阅本项目公众参与信息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单位:湖北达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荆州市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0716-4091981
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荆州市园林路29号/434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16-4082210
电子邮箱:1754590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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